根据工作需要,以及《关于做好多元化解纠纷解决机制和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沈中法〔2020〕31号)的相关要求,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拟通过聘用制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审判辅助人员。现制定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岗位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合同制,不占编制,没有执法权限,由沈阳一鸣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派遣到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开展司法相关辅助工作,由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负责日常管理与考核。
二、岗位数量和职责,以及岗位要求
审判辅助10名。
主要负责协助法官从事送达、保全、鉴定、调查取证、庭前调解、民事强制执行等工作。
三、招录对象基本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岗位保密义务,接受保密监督;
3.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符合岗位要求条件;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6.年龄35周岁以下 (1985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7.具有政法单位工作经验者、法律专业毕业或学过速录优先考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
6.其他不宜聘用的人员。
如报考人员有上述不得报考情况却故意隐瞒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入职资格,并计入个人信用记录,一切后果个人自付。
四、工资待遇
实行岗位工资制,工资标准人均1800元/月(其中已扣除五险一金需个人承担部分)。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按80%发放。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网站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3日至2020年11月 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2、现场报名:现场填写报名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2张白底免冠照片,地点:沈北新区人民法院305室(沈北新区中央路66号)。
3、咨询电话:024-89749816 024-89749811
(三)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由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及所报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过程始终。对于提供虚假报名信息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面试
1、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知识能力,全面考察考生综合素质,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100分。
2、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可关注公告发布网站
(五)成绩计算方法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政审、体检人员名单。
(六)政审和体检
1、政审主要对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方面进行审查。
2、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可关注公告发布网站。(体检费用自理)
因政审、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从报考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政审、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信息通过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被举报存在问题并查实者,不予聘用;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公示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沈阳一鸣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其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使用;不合格者,不予使用。
六、其他
考生自报名至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报名信息表》
报名信息表网址:https://file.chinacourt.org/f.php?id=7724208ad3f22b95&class=enclosure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