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精神,减少人员聚集,降低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保证正常诉讼秩序,现就本院诉讼服务中心临时采取预约限流措施通知如下:
一、从1月4日起,诉讼服务中心临时采取预约限流措施;
二、讼诉服务中心办理立案、诉讼事务等业务,每天限流接待50人;
三、当事人应优先选择“辽宁移动微法院”(通过手机添加微信小程序)线上渠道进行立案。不便线上立案的,建议选择邮寄方式,将立案申请材料邮寄本院立案庭(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常州路46号沈北新区法院南区诉讼服务中心 陈法官收 024-89749828);拟诉讼咨询、案件查询、投诉建议的,可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办理;
四、诉讼参与人来院办理审判、执行等业务的提前与承办法官预约;
五、未预约人员来院,原则上禁止入内。预约来院人员,需佩戴防护口罩,凭7天内核酸检测报告原件,接受体温检测和扫码进入我院,在检测过程中发现体温异常的人员,不得入内并做好登记;
六、预约服务电话:民事立案电话:024-89749827;执行立案电话:024-89749855;执行事务电话:024-89749878;信访接待中心电话:024-89749869;查阅卷宗材料电话:024-89749803;诉讼服务热线电话:12368。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2021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