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期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处罚要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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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除劳动者工资。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的事项外,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工资应当符合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