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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讲堂】第四期,劳动者拒绝增加工作内容,是否属于“不服从管理”?
作者: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11-13 15:06:32 打印 字号: | |

第四期

劳动者拒绝增加工作内容,是否属于“不服从管理”?

视频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lnGkuWE9LT4r4PMLRm2BEA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来源: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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